电力管理制度
时间:2014-12-28 17:00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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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力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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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预防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三条 电力生产安全责任
发电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车间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车间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电气工人安全工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性能。
第五条 变电站周围应设围栏等防护设施,并悬挂警示牌。
3、变电站、配电室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的黄沙灭火。
4、变电站、配电室应配齐安全操作工具,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措施是:(1)停电;(2)验电;(3) 在一经合闸即可以送点到工作地点的主开关或断路器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4)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6、用绝缘杆拉、合绝缘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有监护人员在场。严禁带负荷拉、合高压开关。
7、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不能短路,一、二次侧均应加设熔断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要连接良好,不允许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因为某种原因要拆除二次侧仪表或其他装置时,也必须先将二次侧短路后再拆除。
8、在运行中的高低压电容器断电后,必须先进行放电约3分钟后才能合闸。
9、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钢板尺或其他工具进行测量。
10、对于中性线接地的380/220V供电系统,各种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的保护接零,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并要求中性线做一点或多点的重复接地。
11、变电站、露天油库等重要设施应装设避雷针以防雷电直击,避雷针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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