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县级供电企业要增设保护器维修点,乡(镇)供电所要配备足够备用保护器,以满足及时维修更换之需要。 3.4.4加强对保护器运行状况的检查。对总保护器每年至少在“双抢”和春节前进行检查,发现误动、拒动的坚决拆下维修,对家用漏电保护器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3.4.5把考核漏电保护器的“三率”作为考核乡(镇)供电所和农电工政绩的重要内容。 3.5 保证漏电保护器的产品质量 3.5.1厂家要严格质量检查,不断开发研制新产品。 3.5.2购买系统指定的厂家产品。 3.5.3购买灵敏度较高的家用漏电保护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