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6.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⑴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⑵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7.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8.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车上的四个固定插销,在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9.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10.充电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充电器及充电器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在送电。 11.先擦净电池箱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12.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14.充电器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15.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17.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一个新的水平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时)或比重为1.3的稀硫酸(当小于1.25时)调整。碱性为1.17~1.22,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小于3块电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