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外线工作应遵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临时照明 一、室内照明配线应用瓷夹固定,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铁线钉或其它导电的金属物件上,或将电线捆扎在一起,并严禁就地拉线。 二、施工工地、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应按设计规定安装照明。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增加或拆改时,应由电工进行。 三、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应用缘绝胶布包扎好。 四、线路各种配件如瓷瓶、瓷夹、瓷管、瓷熔断器、灯头等有破裂情况者不得使用。 五、 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用。 六、普通照明灯不得当作移动式手提作业灯使用。 七、工地投光灯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不妨碍工作的适当地点,并避免眩光。支架应牢固,必要时应设防护。 八、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