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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触电事故中看安全管理(2)

时间:2016-07-13 09:27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 重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保护器是农村安全用电最有效和最易实现的技术措施,保护器的使用在避免和减少农村人身触电

  
  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
  
  重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保护器是农村安全用电最有效和最易实现的技术措施,保护器的使用在避免和减少农村人身触电伤亡、监测电气设备漏电、减少电能损失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要加大末级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对发生触电后会产生二次性伤害的场所(如高空作业场所等),可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为快速型保护器。末级保护器属用户资产,供电部门有责任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和加速普及,但没有强迫用户安装的权利。其次,总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的资产,应选用投运率高,同末级保护能合理配合的总保护器。总保护器可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或各分支线的首端,其保护范围为低压电网的主干线(或分支线),同时也作为末级保护器的后备保护。由于这两级保护器构成了一个漏电分级保护网,提高了整个低压电网的安全水平。两级保护之间应合理配合,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有级差。
  
  规范供用电双方的责任。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供用电合同是供电部门与用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及安全责任划分。目的是落实责任,减少纠纷,提高责任心,使管理者有担子、有义务、有责任,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要利用保险业分担风险,供电企业对所属的高低压资产进行财产保险,并且要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安全用电投保,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供电部门在日常维护中,要对线路和设施做到勤巡、勤护、勤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故障及时排除,积极履行好供电服务承诺。而广大用户发现供电线路(或设备)有不安全的因素、有人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章用电或线下违章建筑等,有责任立即向供电管理部门举报。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方的情况下,供电部门应及时提取足够的维护费用(由政府部门监督专用),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强化安全用电及管理知识教育。教育职工牢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意识,提高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杜绝习惯性、装置性、管理性、作业性违章发生。同时,供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来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强化用户的安全责任观念。要广泛宣传《电力法》中按产权管理电力设施的规定,以增强电力设施产权所有者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于谁,谁就要对其安全性负责。其次是要正确对待每一起“触电案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推诿。是供电部门责任的依法进行赔偿,不属于供电部门责任的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并进行广泛警示宣传,真正打消少数人“触电就是供电方责任”的错误观念,营造人人关心用电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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