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触电、防电气火灾爆炸、防静电和防雷击为重点,提出防止电气事故的对策措施。 1.安全认证 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停电能造成重大危险后果的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组、保安电源。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TN—S,TN—C—S,TN—C)系统或保护接地(TT,IT)系统。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19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作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例如,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和生活日用电器、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及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和高温、潮湿、强腐蚀、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机械加工、造船、冶金、化工、食品加工、纺织、酿造等行业生产作业场所等)以及公用、辅助场所(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托儿所、旅馆、影剧院、游泳池、喷水池等)、所有插座回路和新制造的低压配电开关、动力柜(箱)、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等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和安全设备、防盗报警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设备电源均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项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U≤500V、线路长度L≤200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