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04 10:28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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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公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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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公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各类保护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划分及试验时间安排
第一条 机运部负责全公司电气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第三条 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5月底前试验完。
第四条 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第七条 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第八条 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第九条 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运部。
第十条 每年5月份由机运部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第十一条 变配电场所、线路等装置用避雷器,机运部组织每年5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 机运部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3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运部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5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购置计划,按购置程序进行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买。
第十三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按规定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对6kV电气设备做电气耐压试验。
第三章 照明信号装置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在井下填写,妥善保管,月底由队将记录交到机运部,记录保存半年。
第二条 机运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章 选漏开关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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