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②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o
③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②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③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④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⑤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一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 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o
7)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胶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Ih,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点。
8)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 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 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③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9) 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JGJ 46-2005规范第7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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