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工作票的使用 2.3.2.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2.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对相邻带电部位、线路和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进行重点注明,以示警惕。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票所列人员应符合《规程》2.3.10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履行2.3.11规定的安全责任。 2.3.2.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由部电力调度协调并予以落实确认。 2.3.2.4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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