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 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 安生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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