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路安全操作规程(5)
时间:2013-03-30 13:44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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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路面: 5.5 1.0 6跨越多股道的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7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8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
至路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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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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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跨越多股道的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7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8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0.5m。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杆或拉线。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11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12跨越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到。
5.3.8既有架空线路撤除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应设专人指挥。
2撤线前应先把中间杆的绝缘子绑扎线全部解开,将导线放在横担上,中间杆上的人员全部下杆撤离。
3撤线时应先在承力杆和终端杆处把绳索直接系在导线靠近耐张线夹处,拉紧绳索后拆除绝缘子串与横担的连接螺栓,将导线和绝缘子串徐徐放下,严禁突然剪断导线。
4既有架空线路撤除前必须验明架空线无电压并可靠接地。
5.3.9架空线路施工应按表5.3.9进行安全作业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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