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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3)

时间:2012-02-07 16:3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十)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
  (十)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四)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   (六)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七)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八)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向施工项目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九)负责按合同约定追究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单位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合同执行。   (十)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十一)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十二)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委会安全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四)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四)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三)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四)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五)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六)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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