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7)
时间:2012-02-07 16:3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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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间一级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厂一级汇报并接受审评 车间一级每季度或每半年要向厂(局、公司)报告安全工作业绩;厂(局、公司)主管安全工作
(5) 车间一级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厂一级汇报并接受审评
车间一级每季度或每半年要向厂(局、公司)报告安全工作业绩;厂(局、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阅看或认真组织审查,并在作出评价后进行奖罚,以督促车间一级进一步落实安全职责,这要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工作。
2.3.3 厂(局、公司)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目标: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1) 厂一级要带头依法行事
为了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厂一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依法行事的模范。
(2) 必须及时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厂一级领导为了“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死亡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了解电力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任何拖延都是失职。
(3) 要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
落实“两措”,实施“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采用安全技术,更换老旧设备,购买劳保用品等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资金,要得到合理的保证,列入领导者的安全职责
(4) 要执行好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
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一定要执行好国电公司关于坚持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规定,并全力支持安监人员执法和依规监督,支持安监机构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事故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绝不可为了所谓的“影响创一流”、“评先进”,做出“统一口径”隐瞒事故的错误举动。
(5) 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
避免人身死亡事故重复发生,厂(局、公司)一级负有很大责任。除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外,重大的电力生产项目,包括老旧设备的更换、成熟技术的应用、重大隐患的治理决策以及重大生产任务的执行,都是落实领导者控制责任的具体体现。厂一级领导一定要用足安全工作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和审批权。
(6) 加强对厂一级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由省级公司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的奖励和惩罚标准,对厂一级领导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业绩进行考核,或奖或罚。为了推动厂一级领导更好地落实安全职责,奖励或处罚都要及时,要注意时效性,不必等到年终。
“三级控制”中每一级的目标和控制责任是不同的,因而具体的控制工作内容也是不同的,但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尽心尽力、责任到位的要求是相同的,而且上一级要对下一级进行指导、监督和帮助,这个要求也是十分明确的。各省级电力公司,每个厂、局、施工单位和调度单位在做好商业化运营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履行好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努力做好本级的安全控制工作。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3.1 要达成“为一线服务”的共识
从设计到运行,有许多环节,牵涉到许多单位和部门,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两个体系”有效运作等,所有这些都是为电力生产和建设的一线工人的安全服务的,为实现连续、稳定和安全可靠发供电服务的。只有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中想到一线工人的需要,想到安全生产的需要,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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