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部分条款(3)
时间:2016-01-28 13:56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5.35用户自备电源和不并网电源的使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电力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必须装设在电网停电时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联锁、闭锁装置等)。 5.36凡需并网运行的农村电源必须依法与电力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5.37当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按DL/T633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划分。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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