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备一般技术要求(2)
时间:2014-09-14 13:02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三 保护 1、 防止触电的保护 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地触及电压超过50V的带电部件。 2、 安全接地保护 设备的金属构体上,应有接地点。与接地点相连接的保护导线的截面积应按表1-45规定。 表1-45 与接地点相连的保护导线的截面积 设备相导体截面积S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2 与接地点连接的导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如果设备采用黄、绿接地线,保护导体端子的接地标记符号可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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