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及用户自备电源管理
时间:2014-08-16 17:00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1 、用户确实需要采用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电,应正式向用电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签订协议,调度应参与审批。未经书面批准而私自接线造成的后果由该用户负责。用户提供运行技术资料、图纸及安全措施,方可投入运行,运行中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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