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二级和三级配电箱的区别和技术要求
根据GB/T14048.1-2012(现行)和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全和运行(强改推),参照电力行业标准DL/T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于国家电网的供电系统的低压配电箱如下几种和技术要求;
(此行业标准不适应北上广等大城市)
1、一级配电箱,其保护范围是低压电网的母线。就是指的总配电箱(变压器出线总断路器)。一般位于中小型城市、广大农村配电台区或配电房。一级箱柜采用下进下出线,一进多出。前开门,主母线采用铜排连接,接触良好,内置低压计量系统,要求防风、防雨且安全适合户外长期工作。
2、二级配电箱;俗称中级保护。就是分支电箱,也叫分箱,一般负责一变压器多路输出的一条供电线路。二级箱采用内外门设计,外表喷塑,防风、防雨且适应户外长期工作性质。
3、三级配电箱,也称为末级保护装置。就是开关箱,它只能负责一户或一台设备。所谓的“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就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由于第三极配电箱一般都是在户内,所以它没有特别严格的机械强度和防水要求。
下面具体的简单说一下三级配电箱的技术要求;
①对于一级配电箱的要求配置:总路:总隔离加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分路隔离加分路釆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俗称漏电保护开关,对于总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在300~500mA,分断时间要求S
②二级配电箱的技术要求配置如下:总路:总隔离+总路熔断器或断路器;分路隔离加分路熔断器或断路器(中级保护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在100~300mA,动作时间s
③三级配电箱的技术要求配置如下:隔离开关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中,一级配电中的漏电保护开关,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大于30毫安秒。三级配电中的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1)开关箱的保护。漏电保护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2)总配电箱的保护。漏电保护动作时间大于30mA,动作时间大于0.1s。
对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模式选择
1、低压供电系统总保护
这一级保护可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其保护范围为低压电网的母线(或主干线)。当范围内的线路及设备发生大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值的单相接地故障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立即动作切断电源。其动作电流值的选择视线路对地绝缘电阻情况,以最大漏电值的二倍为宜。
2、中级保护和末级保护
中级保护装设于干线或支线首端或分支末端,其保护范围为支线路剩余电流或单相发生对地突然漏电,同时也作为末端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动作电流值的选择应大于末端漏电保护器动作值的一倍以上为宜。末级保护装置装设于动力、生活用电电源输入端,这一级主要以防止人身接触带电体而发生触电事故为目的,其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0mA/0.1s。
3、分级保护的级间协调
分级保护的级间协调应该保证在本级保护覆盖面中的分支发生漏电故障时,应使本级相应支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顺利动作而不发生越级跳闸。这主要是靠选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时间来实现的,而不能仅依靠剩余电流动作值的不同来协调,这是因为故障剩余电流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故障点的情况,如电网对地电压和接地电阻大小或接触电压和人体阻抗大小等,当故障剩余电流较大,同时达到上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时,就会同时导致两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发生动作。
所以选用不同的动作时间才能实现两级的协调配合,也就是在分级保护时必须有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和额定动作分断时间的级差配合。
a)各级保护装置宜采用综合型多功能保护器,应具有剩余电流、短路、过流、欠压、过压等保护功能为主的保护装置。
总而言之,上述所说的三级配电箱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人们最大限度的安全用电,确保电力系统供电电网的运行的安全性、长期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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