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2)
时间:2017-06-17 09:45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2)超负荷不吊; (3)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 (10)要溢扬、易爆炸的物体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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