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基本常识(2)
时间:2016-11-28 20:27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5、本质安全型结构 6、特殊型结构 所谓特殊防爆结构电气设备,是指除上述典型结构型式以外的防爆结构。因此要充分考虑法定检验机关认可时附加的使用条件。 1、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 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0 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 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 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 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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