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
时间:2016-08-17 12:05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2.17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2.18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2.19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它灭火器浇泼。 2.20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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