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原则 时间:2016-08-03 14:55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一、十三、十四条规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原则如下: (1)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客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2)供电企业对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由供电生产成本中列支。 (3)第三人责任致使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客户向第三人索赔,并可比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泵类汉英对照表 下一篇:无线智能抄表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