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要五防“疲劳”(2)
时间:2016-07-22 12:05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责任追究上要谨防“疲劳”。事故出现后,无论事故大小,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不能一味地姑息迁就,“助纣为虐”,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罚上要触及到“痛处”,要有警示和教育作用。同时,要对以往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和检查,看违章责任追究了没有,该教育处理的有关人员接受教育处理了没有,确定的安全整改措施落实了没有,事故教训该吸取的吸取了没有,真正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真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共同肩负起安全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变电所检修时现场运行人员的安全责任
- 下一篇:安全生产要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