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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互感器运行规程

一、电压互感器的运行

1、 电压互感器运行中的容量不准超过其铭牌的规定值。

2、 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值的规定。

1) 1000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采用10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KV。

2) 1000V以下的电压互感器,采用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3) 绝缘击穿熔断器采用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0.5MΩ。

3、 熔断器熔丝的规定:

1) 一次侧熔丝不得大于1A,二次侧熔丝不得大于2A;

2) 一、二次侧熔丝必须用消弧绝缘套住。

4、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短路。

二、电压互感器投入前的检查:

1、 设备周围应无影响送电的杂物;

2、 各接触部分良好,无松动、发热和变色现象;

3、 充油式的电压互感器,油位正常,油色清洁,各部无渗、漏油现象;

4、 瓷瓶无裂纹及积灰;

5、 二次的B相或中性点接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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