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7)
时间:2012-10-12 11:14 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次
第九十六条 事故发生企业应落实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并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四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九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十八条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下一篇: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