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隐患 1.1 施工组织设计操作不到位 建筑施工工地,既是电气安全技术的特殊场所,又是具有特殊电气危险的场所。因而,国家建设部为此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下简称《规范》),规定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但是,许多施工企业却没有按照此《规范》严格执行,或者不重视施工用电问题,没有认真、严肃地进行用电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管理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这是目前施工企业的一个通病。 1.2 电工持证上岗不规范 建筑工地上的直接操作电工具备资质的不多,既没有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也没有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为电工证。大多数电工没有进行过严格的电工基础知识、电力安全知识培训,因此,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用电危险点缺乏监控 施工用电大多是临时用电,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因临时性而往往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太到位。譬如,用电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具体,缺乏对操作者必要的安全用电交底,重要危险作业点缺乏必要的监控。又如,施工现场与邻近架空和敷设电力线路缺乏在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作业监控,操作手动工器具在特别水淋、潮湿环境下工作的绝缘监控,对工程中哪些作业点是用电安全危险点,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监控手段和防护措施没有交底,等等。所以,直接施工人员经常不讲规程规范,凭经验办事,我行我素,最终酿成大祸。 1.4 漏电保护器装设存在漏洞 《规范》严格规定: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保护器、分保护器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但是,许多工地没有安装总漏电保护器和作业危险点漏电分保护器。即使少数工地已装设,大多没有充分考虑过保护器的剩余电流、短路、过负荷保护等特定功能,保护器的额定动作(分断)电流的大小,在水淋、阴雨、特别潮湿等安装位置的特定环境下,保护器的选型以及保护器相互之间动作电流的级差和动作(分断)时间的级差的配合等技术性能要求,安装和使用随意性大,更没有做定期检查、试跳、送检、试验和记录。 1.5 “三相五线制”落实不到位 《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以此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现行市区用电基本上均采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TT系统)和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地线PE线合一的单相供电制的接零系统(即TN-C系统)。许多施工队伍没有按要求使用“三相五线制”电源,或者因为不懂“三相五线制”接线方式或错接线而实际上仍为“三相四线制”。并且大多没有规范的配电房,对开关箱也没有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4个一”规定,不注重开关箱、配电箱的防雨防潮以及保护、接地等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