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擦拭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后进行。更换灯泡时,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5.27用电器具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影或无声,电冰箱、洗衣机不启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再作修理,如果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炸的情况,不要赤手去切断电源开关,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5.28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5.29I类用电器具及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低压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要求装设保护接地。 5.30新购置和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情况。 5.31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b)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不得随意加大熔体的规格,不得以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熔体。 c)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d)防火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e)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5.32 有爆炸危险场所、严重腐蚀场所、高温场所的安全检查应按GB/T13869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5.33彩灯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彩灯应采用绝缘电线。干线和分支线的最小截面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 b)供彩灯的电源,除总保护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保护装置,并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c)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险的警告牌。 d)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特低电压。 5.34用电设备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交流有效值55V以下)供电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特低电压要由隔离变压器提供。禁止直接使用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体整流装置作为电源;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允许放在金属容器内使用,不应与热体接触,也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 在潮湿地方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其电压不应超过特低电压限值33V。 b)使用特低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必须配套装设,并具备其他电压系统不能插入的特点。 c)工作在特低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d)当采用33V以上的特低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