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改压、改类、破产的若干规定: (1)改压:用户改压 (因用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旦容量不变者,免收其供电贴费。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2)改为低—等级电压供电时,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应收取两级电压供电贴费标准差额的供电贴费。超过原容星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3)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用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2)改类:用户改类,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本规则第一百条第1项处理。 (3)破产: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共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