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与接零保护原则
时间:2015-11-06 10:19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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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接地原则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正常情况下 电力 建设需要的各种电力装置的不带电的金属外露部分、电能供应的设备外壳都应接地(特殊规定例外)。 1.电机、
(一)保护接地原则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正常情况下电力建设需要的各种电力装置的不带电的金属外露部分、电能供应的设备外壳都应接地(特殊规定例外)。
1.电机、变压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含铁制配电箱)及铆焊、焊工的操作平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4.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罐的外壳。
5.20m以上的竖井架(如烟囱施工的中央井架、电动提/升模装置)脚手架、水塔施工用的起重折臂吊、曲线电梯的轨道。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支架。
7.起重机(电动葫芦、龙门吊、DBQ系列塔吊等)的每条轨道应设2点接地。在轨道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 Ω。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连接。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旋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2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 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旋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 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 mm、4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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