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缆敷设在建筑物附近时,电缆外皮与建筑物基础的距离不应小于0.6m(原则是考虑电缆施工时不受建筑物的阻碍,也不影响建筑物的结构)。 3)多条电缆同沟敷设或相互交叉时,电缆外皮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电力电缆相互间或与控制电缆间的最小净距10kV及以下为0.1m,10kV以上为0.25m;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如用电缆隔板隔开时,可降为0.1m,穿入管中不作规定。 ②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为0.5m。电缆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如用隔板隔开时,上述距离可降为0.25m,穿入管内时不作规定。 ③电缆平行或交叉时要保持一定距离是考虑以下几个原因: 检修电缆时,若邻近电缆距离太近容易造成机械外伤。为了防止电缆在运行时发生故障而将临近电缆烧坏,因此电缆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电缆间距离太近不容易散热,因而影响电缆的载流量;若电缆相互靠近或交叉不能保持一定距离而相互接触时,则容易产生“交流电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