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带电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应小于lOmm,漏电距离不应小于15mm。计量箱内的母线应涂有黄(L1)、绿(L2)、红(L3)、淡蓝(N)等颜色。 (7)计量与开关共用的配电箱应使用符合省内地方标准的标准箱,电能表和总开关应设间隔并加锁。 (8)住宅用电表箱内的所有开关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定合格的、具有过载和路保护的自动空气断路器。 2.照明配电箱的制作 (1)非标准自制照明配电箱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施工单位自制。 (2)先确定盘面尺寸,根据盘面尺寸决定箱体尺寸。 (3)盘面尺寸的确定要根据所装置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数量,按电气要求合理的布置在配电箱盘面上,并应保证电器元件之间的安全距离。 (4)盘面上的各种电气器具最小允许净距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