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各种防雷设施和建筑物防雷分类标准,按国标GNJ57-83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他防雷措施 ①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欧。 ②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③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12.1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接地、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必须按已批准的正式设计施工。 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