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应由相应的防雷主管部门妥善存档备查,通信站应备有本站防雷设计资料。 4.3工程竣工时,应有通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通信运行部门和防雷专责工程师参加。 4.4 对于通信站防雷系统未达到设计要求或防雷系统资料、记录不齐全的,不予验收。 5雷害分析与统计 5.1 雷害分析 5.1.1 设备遭受雷击后应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a.各种电气绝缘部分有无击穿闪烙的痕迹,有无烧焦气味,设备元件损坏部位,设备的电气参数变化情况; b.各种防雷元件损坏情况,参数变化情况; c.安装了雷电测量装置的,应记录测量数据,计算出雷电流幅值; d.了解雷害事故地点附近的情况,分析附近地质、地形和周围环境特点及当时的气象情况; e.保留雷击损坏部件,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做好各种记录。 5.1.2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 5.2 雷害统计 5.2.1 为了做好通信站防雷工作,应了解雷电活动规律、强度、雷击概率,掌握设备损坏情况及雷电入侵途径等,积累必要的资料。 5.2.2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本地区的雷电活动档案,对雷害进行统计。统计表格可自行确定。 5.2.3 通信站发生雷害后应及时将初步情况逐级上报通信防雷主管部门,网局、直属省局通信防雷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电力系统通信站雷害统计表(见表1)汇总上报国电通信中心。 表1 电力系统通信站雷害统计表 填报单位防雷负责人防雷工程师 电路名称站址地形设备启用时间 雷害站名海拔高度m设备制式模/数 雷害时间雷害次数天馈线距地高度m 雷害损伤情况雷害主要原因及改进措施 附录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