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源线路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用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1-1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1-1和5.4.1-2规定。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或直击雷与第一防护区交界处安装通过Ⅰ类防雷实验的浪涌保护器(防雷器)或限制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个分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防雷器)。
5、浪涌保护器链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至限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之间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之间应加装退偶装置。当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宜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1-2要求。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或直击雷防护区与第一防护区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与接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浪涌保护器(防雷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2-1、5.4.2-2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防雷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形式及特性抗阻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应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防雷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