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 1.1 Uo NA 1.1 Uo 1.1 Uo NA 每一相线和PE线间。 1.1 Uo NA 1.1 Uo Uoa 线电压a 中性线和PE线间 Uoa NA Uoa Uoa NA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 NA 1.1 Uo NA NA NA NA:不适用注1.Uo是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380V系统中,Uo=220V。注2.此表基于IEC61634-1修改版1。 a 这些值对应于最严重的故障状况,因而没有考虑10%的余量。 3.2 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的选择: 最大电涌电压,即SPD的最大箝压(Up)加上其两端的引线的感应电压(UL)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最大电涌电压相一致,即: Up+UL ≤设备耐冲击过电压水平。无论对远处雷击,直接雷击或操作过电压,均不应大于表2中的Ⅱ类,即对于220/380V电气装置Up值不应大于2.5kV。采用接线形式2(注:见本文第4部分)时,接于相线与PE线之间的SPD的总保护水平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设备位置 电源处的设备 配电线路和最后分支线路的设备 用电设备 特殊需要保护的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 Ⅳ类 Ⅲ类 Ⅱ类 Ⅰ类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6 kV 4kV 2.5 kV 1.5 kV 注:Ⅰ类-需要将瞬态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Ⅱ类-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及类似负荷;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布线系统(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及应用于工业设备和一些其他设备如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Ⅳ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3.3 SPD的雷击冲击电流Imp及标称放电电流I n的确定: (1)在已具备防雷装置的情况下使用SPD防止直接雷击或在建筑物临近处被雷击引起的瞬态过电压时,应根据雷电防护区分区的原则选用I级试验、Ⅱ级试验、Ⅲ级试验的SPD。 确定SPD的雷击冲击电流Imp一般应进行分流计算(计算方法参见防雷规范条文说明第6.4.7条)。当电流值计算无法确定时,其雷击冲击电流不应小于表3中所列指标。 雷电防护分区交界面 接在每一保护模式通路上的SPD 接在中性线和PE线之间的SPD 试验类别 三相系统 单相系统 PZ0A区或LPZ0B区与LPZ1区 雷击冲击电流Imp10/350μs,12.5kA 雷击冲击电流Imp10/350μs,50kA 雷击冲击电流Imp10/350μs,25kA I级分类试验 LPZ1区与LPZ2区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5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20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10kA Ⅱ级分类试验 LPZ2区与其后续防雷区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3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12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6kA Ⅲ级分类试验 注1:表中的雷击冲击电流Imp 值规定引自IEC60364-5-534:过电压保护器注2:表中的分类试验的定义见防雷规范附录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