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 起实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 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现场雷电电磁环境进行评估。
1.0.5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图1.0.5)。
1.0.6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电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