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8,第6.4.9条规定,在分配电箱处,即在LPZ1与LPZ2区的交界处安装 电涌保护器,其额定放电电流不宜小于5KA(8/20 μs),故此处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40KA,额定放电电流为10KA;以HY公司产品为例,选用HY38P-40型。
三、三类防雷建筑物 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录六规定,其首次雷击电流幅值为100KA,波头10us;二次雷击电流幅值为25KA ,波头0.25μs;根据附图1,全部雷电流i的50%按流入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计,另外50%按1/3分配于线缆计;首次雷击:总配电间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分流值100*50%/3/3=5.55KA;后续雷击:总配电间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分流值为25*50%/3/3=1.39KA;如果进线电缆已经进行屏蔽处理,其每根供电 线缆雷电流的分流值将减低到原来的30%,即5.55KA*30%=1.7KA及1.39KA*30%=0.4KA,而在电涌保护器承受10/350 μs的雷电波能量相当于8/20 μs的雷电波能量的5~8倍,所以选择能承受8/20 μs波形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放电电流 5.55*8=44.4KA;即设计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40KA,以HY产品为例,选用HY38P-40 型,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7条规定,该级电涌保护器应在总配电间处安装,即在LPZ0A,LPZ0B与LPZ1区的交界处安装。 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8,第6.4.9条规定,在分配电箱处,即在LPZ1与LPZ2区的交界处安装 电涌保护器,其额定放电电流不宜小于5KA(8/20 μs),故此处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40KA,额定放电电流为10KA;以HY公司产品为例,选用HY38P-40型。在供电线路中,电涌保护器的具体安装以较常用的TN-S系统,TN-C-S系统,TT系统为例,示意如下: 1)TN-S系统过电压保护方式 2)TN-C-S系统过电压保护方式 3)TT系统过电压保护方式 综上所述可见,在防雷保护设计中,总的防雷原则是采用三级保护: 1.将绝大部分雷电流直接引入地下基础接地装置泄散; 2.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信号线引入的过电压; 3.限制被保护设备上浪涌过电压幅值(过电压保护)。这三道防线,缺一不可,相互配合,各行其责。目前通常作法是以下三点: 1)建立联合共用接地系统,形成等电位防雷体系 将建筑物的基础钢筋(包括桩基、承台、底板、地梁等),梁柱钢筋,金属框架,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连接起来,形成闭合良好的法拉第笼式接地,将建筑物各部分的接地(包括交 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接地)与建筑物法拉第笼良好连接,从而避免各接地线之间存在电位差,以消除感应过电压产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