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于建筑物入口处,即 LPZ0A 或 LPZ0B 区与 LPZ1 区交界处的 B 级电涌 保护器主要用于泻放电源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或电源线路感应雷电时的雷电流能量,而次级(C 级或 者 D 级)电涌保护器主要用于钳制电源线路的过电压,防止设备因过电压冲击而损坏。而在 GB 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仅对 B 级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规定 的较为清楚,而对次级(C 级或者 D 级)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规定的较为模糊, 在新的国标 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颁布后,关于次级电涌保护器标 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存在一些争议,本文就此提出一些观点供业内技术专家进行讨论。 1 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原则 对于在建筑物中所使用的电涌保护器(SPD)设备 GB 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这本国家强制执行标准做了如下要求:标准第 6.4.4 条规定“电涌保护器必须能承受预期通 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应符合以下两个附加要求:通过电涌时的最大箝压,有能力熄灭在雷电流通过 后产生的工频续流。” 在建筑物进线处和其它防雷区界面处的最大电涌电压,即电涌保护器的最大箝压加上其两端引 线的感应电压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最大电涌电压协调一致。为使最大电涌电 压足够低,其两端的引线应做到最短。在不同界面上的各电涌保护器还应与其相应的能量承受能力 相一致。 GB 50057-94(2000 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标准的表 6.4.4 同 GB 50343-2004《建筑物电 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的表 5.4.1-1 是一样的,后者引用前者,表中的数据都来自于 IEC 标准。可见二者在对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和保护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依据线路中设备所能承受的冲 击过电压值来进行选择。IEC 标准将由电网供电的电气设备按其耐雷电脉冲过电压水平划分为四级, 以便合理地确定不同的防护措施。雷电脉冲过电压可随雷电传导方向衰减,但调查表明这种衰减并 不明显,更合理和实用的确定过电压水平的方法是概率统计法。 然而,虽然两标准在对 SPD 标称放电电流 In 值的选择上都留有一定的“裕度”,并选择了相同 的依据,但是却存在有很大的分歧。主要分歧在于 GB 50057 标准考虑的出发点是“考虑到雷电流 分配到电源系统的最恶劣环境下,后级线路残余感应电压为前级 SPD 残压的两倍的情况下,后级线 路残余感应电压应小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 80%。”而 GB 50343 标准建议“从安全和可靠性的角 度考虑,应在计算值的基础上增大后级 SPD 耐雷电冲击电流的裕度”并且给出了“系数为 5 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