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爆充油型结构
充油型防爆结构在便用上与传爆等级无关,适合于小型操作开关上。防爆充油型结构设备表面和油的温度,在操作频度和电流强度可能达到严重过载时也不得超过表1-1的规定。这一规定不单指该结构,凡是防爆结构都有这一要求。在冷态犀油层深度(油面至产生火花或电弧部分之间的距离)应为最小试验保护深度的2倍,但不得小于10毫米。
充油型防爆电气设备充入的油液,应具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为了观察油位的高度,设备上要安有油位指示器或有油位信号装置。
油浸式防爆结构的开关、控制器等设备,由于油的劣化或泄漏等原因,设备损坏很难维修,应特别注意。另外,由于倾斜或油面摇动而使防爆性能受到损害时,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
5、本质安全型结构
本质安全型防爆结构,仅适用于弱电流回路。如测试仪表、控制装置等小型电气设备上。无论在正常情况下,还是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都不会使爆炸性物质引爆,因此这种结构是安全性较高的防爆结构。其中电路或设备上的所有元件表面温度必须小于规定,以防止热效应引起的点燃。
本质安全型防爆结构的电气回路,必须与其它电路相隔离,以防混线电磁或静电感应,特别是结构外部的配线。要采取周密的措施,才能确保电气设备和配线的防爆性能。
6、特殊型结构
所谓特殊防爆结构电气设备,是指除上述典型结构型式以外的防爆结构。因此要充分考虑法定检验机关认可时附加的使用条件。
二、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
1、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
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和物的环境。
0 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
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 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 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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