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压互感器的运行 1、 电压互感器运行中的容量不准超过其铭牌的规定值。 2、 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值的规定。 1) 1000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采用10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KV。 2) 1000V以下的电压互感器,采用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3) 绝缘击穿熔断器采用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0.5MΩ。 3、 熔断器熔丝的规定: 1) 一次侧熔丝不得大于1A,二次侧熔丝不得大于2A; 2) 一、二次侧熔丝必须用消弧绝缘套住。 4、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短路。 二、电压互感器投入前的检查: 1、 设备周围应无影响送电的杂物; 2、 各接触部分良好,无松动、发热和变色现象; 3、 充油式的电压互感器,油位正常,油色清洁,各部无渗、漏油现象; 4、 瓷瓶无裂纹及积灰; 5、 二次的B相或中性点接地良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