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2.8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9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3.2.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 3.4乙方的义务: 3.4.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9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