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网电能损耗(简称线损),是电网经营企业在电能传输和营销过程中自发电厂出线起至客户电度表止所产生的电能消耗和损失。线损率是衡量线损高低的指标,它综合反映和体现了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的水平,是电网经营企业的一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条 为适应电力企业走向市场的需要及商业化运营要求,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线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要建立适应商业化运营的线损管理制度,将线损率降低到合理的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所属供电公司。
第二章 管 理 措 施
第一条 管理体制与职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现对线损的全过程管理。
(二)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建立健全线损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协同合作。日常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必须设置线损管理岗位,配备专责人员。
(三)线损管理职责:
1.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企业的运营情况研究节能降损技术,制定规则、标准、奖惩办法等;组织、协调各电网经营企业的节能降损工作,制定、审批节能规划和重大节能措施;
2.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贯彻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的节能降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制定本单位的线损管理办法,负责分解下达线损率指标计划;制订近期和中期的控制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线损管理范围原则上以产权范围为基础进行划分,特殊情况按有关各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 指标管理
(一)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力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达年度线报率计划指标,国家电力公司各有关分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要分解下达、确保完成。线损率指标中要考虑穿越电量产生的过网损耗。
(二)月、季及年度线损的统计是线损率指标管理及考核的基础,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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