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基础

电工基础知识_电工技术-电工最常见电路

购售电合同(8)

时间:2013-02-26 12:40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22]。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22]。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23]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24]。 8.2.2 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25]。 8.2.3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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