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和家畜对来自装置和设备的电击防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下列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l2113—1996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eqv IEC 990:1990)
GB/T 12501—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nqv IEC 536:1976)
GB/T 14821.1—93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6499—1996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idt IEC导则104:1984)
IEC 50(131):1978国际电工辞典(IEV)第131章:电路和磁路
IEC 50(826):1982国际电工辞典(1EV)第826章:建筑物电气装置
IEC 536—2;1992电工电子设备电击防护分类第2部分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3 电击防护基本准则
GB 14821.1和GB/T 12501中的基本准则如下: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均应是无危险的1):
——在正常情况(正常操作和无故障情况下),或
——在单故障情况下2)。
注:“易触及性”的规定对普通人员和对熟练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来说可以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产品和安装场所也可以不一样。
3.1 正常情况
为符合上述基本准则,需要有基本电击防护,它可由一种防护措施来提供。
这样的防护措施例子有:
——基本绝缘;
——限制稳态接触电流;
——限制电压;
——外护物。
注:基本绝缘在IEC 364和CB/T 12501中被作为直接接触防护。
3.2 单故障情况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就需考虑是某种单故障:
——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变为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加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基本绝缘失效时);或
——易触及的无危险的带电部分变为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稳态接触电流的限制失效);或
——正常不易触及的危险的带电部分变为易触及的(例如,外壳的机械性损坏)。
为符合上述基本准则,需要有基本防护和附加防护,它们可通过下述方式之一实现:
——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或
———个加强的防护措施。
注:附加防护在IEC 364和GB/T 12501中被作为间接接触防护,主要是针对基本绝缘失效时的防护。
3.2.1 由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提供的防护
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中的任何一个,在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时均应能保证在该设备规定的条件(如外部影响、使用条件、设备的预期寿命)下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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