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五)应采用总线制方式,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通信距离1.2km以上、总线可采用1平方毫米铜芯导线。 (六)各故障点应具有可现场地址编码功能 (七)监控主机应采用工业控制机或与火灾报警系统共用一台监控主机 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一) 规范中有关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条文 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此外,报批中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新制定并已在报批中的《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规范条文用词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可见,“宜”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 (二)漏电报警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1.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余电流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控制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研究有关控制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确定配电设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