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4、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5、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6、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7、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二、电缆敷设: 1、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不大于3m。 2、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 4、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驰度。 5、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