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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2)

时间:2016-06-18 11:28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二、抓好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电力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二、抓好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体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应由总工程师负责,在人事教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每两年进行一次。

在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工作。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公司级(工程项目部)、施工处级(专业工地、施工队、专业公司)、班组级。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送变电、水电施工企业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复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建立班组所有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1.班组长的岗位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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