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为使这一根本原则落到实处,电力安全生产还须遵循其他一些原则。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与生产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在生产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同时”,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 在处理安全与改革和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质量与进度、安全生产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与满足社会电力需求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因违背科学规律硬拼设备而酿成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 (三)“三不放过”的原则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从规划、设备、安全、调试到生产运行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共同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围绕统一的部署,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充分发动群众,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综合治理”的原则 围绕抓好安全生产,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综合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各种安全生产要素的组合,努力取得安全生产良好的综合效果。 (七)“以人为本和技术进步”的原则 必须重视人的因素、科技的因素在安全和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科学技术新成果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八)“宏观与微观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要从宏观控制着眼,从微观控制着手,把电力企业杜绝和控制对生产力造成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的宏观控制目标,与“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分场(车间)和工区控制障碍和轻伤、发电厂(供电局)和电建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班组这个企业的细胞抓起,保证人身死亡和重、特大事故零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