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加大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电气线路进行规划和改造,对农副业用电设施存在的装置性违章,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规定,由供电管理部门对用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大力气治理装置性违章。对新增用户要高标准、严要求,从进料、施工、到验收严格把关,从源头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另一方面,供电部门要做好规划,按轻重缓急,拿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对变压器进行改造,彻底消灭装置性违章。 第三,明确责权关系,加强安全用电保护措施。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供电部门的,无疑安全责任和维护管理是由供电部门承担;电力设备产权是用户的,其安全管理和维护也要由用户承担。其目的是落实责任,减少纠纷,提高责任心,使管理者有义务、有责任,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将三级保护移至室外运行进行集装箱管理,有利于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三级保护的运行情况,确保一、二级保护可靠运行,是解决三级保护投运率低的根本方法。 第四,积极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防止破坏电力设施引发的火灾。为了有效防止破坏电力设施引发的火灾,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并形成一种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冶炼厂的布控,堵住销赃渠道。积极推广线路和变压器防盗报警装置等新产品、新技术在农网中的应用,增强电力设施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安全水平。 第五,充实农电管理人员,提高农电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针对农村用电的消防安全形势,充实农电管理人员,以适应点多面广的新局面,加强对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农电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其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造就一支队伍精、素质高、会管理的农电队伍,减少农村用电中的“人为”火灾隐患,确保农电安全管理、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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