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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安全操作规程

时间:2013-04-24 14:57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5.6.1灯塔、灯桥的基坑开挖应符合本规程5.2.1、5.2.2条的规定。 5.6.2基础浇注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5.6.3吊车组立灯塔、灯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吊装前,应对吊装机

5.6.1灯塔、灯桥的基坑开挖应符合本规程5.2.1、5.2.2条的规定。
5.6.2基础浇注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5.6.3吊车组立灯塔、灯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吊装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吊装机具的传动部分和制动闸应可靠,钢丝绳应完好并有护套。
2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者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看到的位置,应能看清吊装全过程。
3吊车行进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吊车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臂下停留或通过。
5不得单点起吊灯桥。
6起吊时,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情况下,起吊司机不得中断工作或离开工作岗位。
7吊装灯桥前应在灯桥柱上部安装临时操作平台(托架)。
8吊装灯桥前,灯桥所跨越的铁路股道线路应封锁。
9吊装时,应注意吊臂和被吊物体移动过程中与其他带电体和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被电击或者发生碰撞。
5.6.4灯塔人工组立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向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塔材等物体时,应使用尼龙绳或加挂滑轮传递,不得采用抛掷方式传递。
2塔材组装时必须自下而上逐一组装,在下段没有完全组装并紧固好之前,不得继续向上拼装。
3在借助滑轮起吊材料时,上部人员必须站在起落物体的外侧,起落点下不得站人。
5.6.5跨越既有接触网安装灯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5.6.6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梁上铺设脚手板。
5.6.7照明开关、灯座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5.6.8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5.6.9在单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的截面应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5.6.10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5.6.11无规定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一般不得低于3m,墙上安装不低于2.2m。5.6.12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螺口相连的一端。
5.6.13电气照明施工应按表5.6.13进行安全作业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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