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气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时间:2012-05-20 23:15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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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或短接运行。
5.各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6.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8.各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9.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4——458条执行。
二、停送电
1.停.送高压电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断开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指示牌,并上闭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5.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2.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行测试。
3.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设备各种仪表、液晶显示,指示必须正常,操作手把、按扭灵活可靠。
4.在处理较复杂的电路故障时要冷静、细致,认真查阅图纸、对照线路仔细分析原因,必须做到有的放矢,严防检修检查后造成事故,损坏设备。
5.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6.对各台电器设备检查后要有记录。
7.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跳闸、短路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
8.对各种不同型号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出厂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
9.电气接线应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第75页1.3.1--1.3.4规定进行。
10.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在接触器断电后,并将隔离闸刀打在“OFF(关)”的位置时方可工作。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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